鹤水〔2022〕69号 鹤壁市水利局关于向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下放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08:58来源:市水利局浏览次数:

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22〕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激发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经与省水利厅沟通对接,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市水利局将省明确的1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市级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使方式采取赋权方式下放,签署赋权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1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业务科室要指导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水利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