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解读
一、鹤水〔2021〕35号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鹤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鹤水〔2021〕35号)出台的依据是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豫水办政〔2021〕2号)文件要求,鹤壁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水利厅要求,以实现河畅其流、堤固其防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河湖乱象,打击整治河湖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私搭乱建等危害河湖防洪安全行为,确保2021年全市河湖安全度汛。
三、涉及范围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盘石头水库运行保障中心、各管委水利主管部门、市水利局属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内设机构职能分工,分别组织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河道、水库管理单位开展2021年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四、时间要求
2021年3月29日至5月15日。
五、主要内容
(一)部署动员。各单位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订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
(二)全面排查。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河湖采砂乱象;全面排查整治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危害大坝安全行为;全面排查整治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行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要进行全面登记、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填写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排查情况表,全面掌握所管理的河道、湖泊、水库涉水活动情况。
(三)打击整治。坚持边查边改、自行整改和依法查处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讲明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危害程度和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当事人主动认识违法错误、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四)抽查检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将组织对本次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
(五)总结上报。2021年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收集、汇总整理专项行动相关材料,层层上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