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解读
意义
河是鹤壁市人民的母亲河,是鹤壁市一张靓丽生态名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淇河保护与建设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大市民对干支流时常断流给水生动植物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个别河段无序开发建设影响生态平衡,沿岸生活垃圾及养殖场畜禽粪便排放污染水体,盗采砂石、非法捕猎、乱砍乱伐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因此,迫切需一部符合鹤壁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提供淇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的法律保障。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是鹤壁市地方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对于鹤壁市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新时代对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新要求,开启了鹤壁市依法保护淇河工作的新篇章。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鹤壁市淇河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淇河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创建全国美丽河湖、全国全域生态环保示范区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动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过程
2019年10月,经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议同意,《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列入鹤壁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
2020年年初,组成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市淇河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条例起草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借鉴外地河流保护立法经验,实地调研淇河流域环境保护现状,充分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半年时间里反复论证,数易其稿。
7月28日,鹤壁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的议案。
8月1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10月15日,鹤壁市委常委会听取条例起草和制定情况汇报。
10月19日,鹤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通过。
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内容
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规范、保护与防治、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三十一条。
(一)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淇河保护管理职责。根据上位法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责,特别是针对一些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对其在淇河保护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理清了淇河综合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结合淇河各类规划编制现状,条例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淇河保护综合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淇河保护综合规划编制饮用水源地等专业规划。三是确定了淇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法律地位,凸显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条例根据淇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置了“鼓励”“不得”“禁止”三条界限,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条例倡导什么、反对什么的立法本意更加清楚,更好把握。
(四)突出了对淇河文化保护的内容。条例在第四章,对以《诗经》文化为代表的淇河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以及淇河沿岸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一定人文历史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突出了鹤壁地域特色文化。
(五)明确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坚持重典治污,对可能造成淇河水体污染、影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行为作为法律责任追究的重点,按照法律规定上限设定罚则,对其他不利于淇河保护的一般性问题尽可能使用教育或其他非处罚的手段来解决。同时,对负有淇河保护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规定。
法律责任:罚款高达50万
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采石、采砂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淇河河道内进行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淇河河道内使用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负有淇河保护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淇河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